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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泸州市中考加分录取规定

来源:古蔺县教育网 2013-4-16 12:43:01

泸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规定

报考普通高中的加分按以下规定执行。报考中职学校的加分按以下规定和《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加分按《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一、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中加10分;被评为县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中加5分。
   二、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泸州市2012’感恩•责任 争做新时代雷锋好学生”,可在总分中加10分。
三、驻泸部队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在总分中加15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总分中加10分。
四、烈士子女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水平选读我市任何一所高中阶段学校。
五、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可在总分中加5分。
六、应届考生自2010年1月1日以来获以下奖励可享受加分
1.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和组织的运动会上规定的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和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队员的60%)。市级个人四至六名,集体三、四名可在总分中加5分;市级个人一至三名,集体一、二名,省级个人四至六名,集体三、四名可在总分中加8分;省级个人一至三名,集体一、二名可在总分中加10分。
2.参加四川省学生体艺协会组织的优秀艺术人才大赛的获奖者(语言表演类不加分)。获省三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5分;获省二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8分;获省一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10分。
3.在省教厅、省科协和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发明创新项目省一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者,可在总分中加8分;市级二等奖、省三等奖获得者可在总分中加5分。
4.考生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累计加分,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和教育网上公示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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